首次公開招股(IPO)熱潮是香港成為地區資本中心的踏腳石
隨著地緣政治、產業政策及資本流向轉變重整格局,香港的首次公開招股熱潮成為地區成長故事的一部分
撰文:Equities First Holdings 亞洲區首席執行官 高國登(Gordon Crosbie-Walsh)
2025 年 8 月 7 日
大約一年前,人們仍在思考香港的首次公開招股(IPO)市場能否重新展現全盛時期的光輝。 當時,本人曾撰文指出,持續的復甦可重振市場情緒,重燃對風險的偏好,並有助引導資金流向中國最具雄心壯志的企業。 現時復甦正順利進行當中,情況相當令人鼓舞。
香港有望成為本年度全球首屈一指的 IPO 市場。 復甦活動建立在堅實的基礎上:進入適合的行業、監管方面的改革以及不斷深化的流動性。 此舉亦顯示香港有能力為處於轉型中的全球經濟提供資金。
中國的出口動力,現正經歷從低成本裝配線走向領先世界高科技製造業的結構性轉變。 站在這次轉型前沿的企業現正轉向香港進行集資。
寧德時代(Contemporary Amperex Technology,CATL)今年 5 月進行價值 53 億美元的第二上市,規模為今年全球最大,但其意義遠超於籌集資金。 此舉亦確認了香港在中國行業巨頭全球擴張進程中的重要性。 近期,作為 Apple(蘋果)供應商之一的藍思科技(Lens Technology)也採取了類似的途徑。 據報道,快速時裝巨頭希音(Shein)亦準備緊隨其後。
歸根究柢,有什麼因素吸引這些公司選擇香港,而非紐約、倫敦或者是上海? 有意上市的企業表示,香港的審批速度更快、監管途徑更清晰,並且能夠較輕易獲得海外及國內資金。 A 股首次公開招股的等候時間可能長達一年甚至更久,此舉導致許多潛在發行人轉往香港集資。 美國越趨激進的保護主義立場亦令其股票市場的吸引力驟降,尤其是對中國及其他新興市場發行人而言。
監管改革,包括降低門檻,容許專業科技公司縮短上市時間,已將香港交易所重新定位為增長平台。 今年推出的科企專線(Technology Enterprises Channel),是為科技及生物科技公司量身定製的上市標準;此舉將會鞏固香港作為創新平台的地位。
海外及國內投資者亦紛紛作出正面回應。 全球投資者發現經香港投資於中國股票似乎更加便利,無須應對內地的資金管制或複雜的經紀安排。 由於美國的政策難以觸摸、貿易方面的摩擦以及長期脫鈎的趨勢,他們正逐步重新作出平衡,減少對美元資產的投資。
對於正面臨人民幣貶值及國內經濟放緩的中國投資者而言,香港為他們提供了接觸中國科技及金融領域的機會。 今年,香港股市的表現跑贏內地股市,創下自 2008 年以來最大的升幅差距,當中透過滬港通及深港通(Stock Connect)吸引了更多資金。
香港現正需要在這些成功基礎上再接再厲,確保於下一個貿易和資本流動時代作為該地區融資中心的地位。
中國的對外貿易及投資流向現正日漸轉向東南亞和中東地區。 目前,對美國出口僅佔中國國內生產總值的 3%,從歷史水平拾級而下。 中國企業正為全球擴張尋找資金:包括設立工廠、轉移供應鏈以及建立地區品牌。 於香港上市令他們能夠在就近的地方,以環球貨幣來募集資金。
本文在 4 月時就預料到這一點,皆因西方國家的市場不僅對中國內地企業,而且對深度融入全球供應鏈的亞洲公司亦變得越來越不友好。
隨著香港成為該地區企業重要的集資中心,其潛力可能會超越當地作為中國內地與全球其他地區之間「超級聯繫人」的傳統角色。 香港交易所行政總裁陳翊庭(Bonnie Chan Yiting)明確表示,她希望吸引地區企業來港作第二上市。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Paul Chan Mo-po)亦表達了同樣的觀點。他近期指出,下半年申請來港上市的公司,包括了來自中東和東南亞的企業。
這種情況與過去十年來的趨勢如出一轍,當時如 L’Occitane(歐舒丹)、Prada(普拉達)及 Samsonite(新秀麗)等品牌在香港上市,為其在內地擴張籌集資金。
這次,資金流向可能會朝不同方向發展。
在現今世界,經濟增長日漸受到地區需求以及地區資金所帶動,香港必須有能力透過全方位的融資解決方案(包括公募股權、私募信貸以及各種形式的創新資本)為新一代的亞洲龍頭企業提供支援。
香港在這方面的亮麗成績仍然有限,但已展現出進步的跡象。 目前,在港上市的公司中,有 115 間的註冊地位於中國境外,佔交易所市值的 2.6%,約 1,403 億美元。 今年,已有三間此類 IPO 在香港上市,集資總額約 5.929 億美元。
對於零售及機構投資者而言,IPO 熱潮為參與亞洲新一輪增長週期創造了良機。 隨著 IPO 認購水平急升,上市後回報率逾 30%,短期及中期的投資機會將極具吸引力。 與此同時,結構性的轉變,例如中國轉向「新質生產力」及香港崛起成為以科技為先的交易所,都意味著長期有著上行的空間。
在地緣政治、產業政策及資本流向轉變重整的格局下,香港的 IPO 熱潮不僅是一次本地市場的反彈,亦是地區成長故事的一部分。 隨著利率放寬及投資者情緒得到改善,復甦可能會持續至新的一年。
7 月 9 日是在港上市豐收的一天,全日共有五間公司敲響了上市的鑼鼓。 目前有超過 200 間公司正著手籌備首次公開招股,我們可以期待在下半年裡聽見更多敲響上市鑼鼓的聲音。
本篇文章首次刊載於 2025 年 7 月 29 日《南華早報》觀點版。
免責聲明
過去的業績表現並不保證未來的回報,個人回報將不受保證或擔保。
本文件只供合資格的投資者、資深投資者、專業投資者或其他合資格的投資者使用(或如法律要求或其他要求),不適用並不得用於未符合相關要求之人士。本文件的內容只供參考用途,僅屬通用性內容,並無針對任何具體目標或財務需要。本文件表達的意見及立場乃由第三方提供,未必反映 EquitiesFirst 的意見及立場。EquitiesFirst 並無進行獨立檢查或驗證所述之內容,概不就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作出聲明。本文件的意見及資訊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內容並不構成出售(或要約購買招攬)任何證券、投資或任何金融產品(「要約」)。任何該等要約只可透過有關銷售文件或其他文件列出的實質條款及細則。本文任何內容均不構成 Equities First Holdings, LLC 或其子公司(統稱為「EquitiesFirst」)對任何投資產品購買或銷售的建議、招攬、邀請、誘導、促銷或要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釋為投資、法律或稅務建議,或作為 EquitiesFirst 的建議、參考或背書。在就金融產品作出投資決定之前,閣下應該先尋求獨立的財務建議。
本文包含 EquitiesFirst 在美國和其他國家/地區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其各自的標誌以及其他已註冊和未註冊商標及服務標記。EquitiesFirst 保留本文所包含知識產權的一切權利。收件人不得將本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內容發放、刊登、複製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給任何其他人,尤其不得發放給任何可能導致違反任何法律或監管要求的國家/地區的人。
EquitiesFirst 對本文件不作任何陳述或保證,並明確否認依法享有任何默示保證。閣下承認在任何情況下,EquitiesFirst 對任何直接、間接、特別、由此導致、附帶性或懲罰性的損害概不負責,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虧損利潤或損失的機會,即使 EquitiesFirst 已被告知該等損害可能性。
EquitiesFirst 提出以下可能適用於所述司法管轄區的進一步聲明:
澳洲: Equities First Holdings (Australia) Pty Ltd (ACN: 142 644 399) 持有澳洲金融服務牌照 (AFSL 編號: 387079)。版權所有。
本文件所含資訊只供澳洲境內人士,以及 2001 年《公司法》第 761G 條所定義的批發客戶使用。向不屬此類人士發佈資訊可能會受到法律所約束,而擁有資訊的人士應尋求建議並遵守任何此類限制。
本文件所含資料只作訊息用途,並不構成購買或銷售金融產品之要約、招攬或建議。
本文件所含資訊屬於一般性質,並非個人金融產品建議。本文件所含的任何建議均屬一般建議,制定時並無考慮到閣下的目標、財務狀況或需要。在就任何資訊採取行動之前,閣下應該根據自己的目標、財務狀況和需要,仔細考慮所提供資訊的適當性及相關財務產品之性質。在就金融產品作出投資決策之前,您應尋求獨立的財務建議,並仔細閱讀相關的披露聲明或其他要約文件。
杜拜: Equities First Holdings Hong Kong Ltd(杜拜國際金融中心代表辦事處)的地址為Gate Precinct Building 4, 6th Floor, Office 7, Dub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商業牌照號碼CL7354),作為代表辦事處受杜拜金融服務管理局(「DFSA」)監管。(DFSA公司參考編號:F008752),保留所有權利。
本文件所含資料屬於一般性質;若被視為建議,本文件所含的建議均屬一般建議,制定時並無考慮到閣下的目標、財務狀況、金融產品的合適性或閣下的需要。
本文件包含的資料僅供參考,不應被視為財務建議,包括購買或出售金融產品的要約、招攬或推薦意見。本文件所含資料屬於一般性質,而本文件所含的任何建議均屬一般建議,制定時並無考慮到閣下的目標、財務狀況、金融產品的合適性或閣下的需要。在就任何資料作出決策之前,閣下應該根據自己的目標、財務狀況和需要,仔細考慮所提供資訊的適當性及相關財務產品之性質。如果不明白本文件的內容,應諮詢獲授權財務顧問的意見。
本文件涉及的金融產品不受DFSA任何形式的監管,亦毋須DFSA批准。DFSA並無責任審閱或核實與此金融產品有關的任何文件。因此,DFSA並未批准本文件或任何其他相關文件,亦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核實本文件包含的資料,對此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香港: Equities First Holdings Hong Kong Limited 根據《放債人條例》獲授牌照(放債人牌照號碼:1659/2024),並且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SFO」)(CE No. BFJ407)可進行證券交易業務(持有第一類牌照)。本文件未經香港證監會審核。文件並不構成要約銷售證券或招攬購買由 Equities First Holdings Hong Kong Limited 管理或提供的任何產品的意圖,並只供受證券及期貨條例(SFO)規限下,符合專業投資者資格的人士使用。本文件不得發放予個別人士或機構作可能非法或違規的要約或邀請用途。
韓國: 上述內容只供在進行證券融資交易方面具有足夠知識和經驗的資深投資者、專業投資者或其他合資格的投資者使用。不適用並不得用於未符合相關要求之人士。
英國: Equities First (London) Limited 獲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 (「FCA」) 授權及監管。在英國,本文件僅供《2000 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金融推廣) 2005 年(「FPO」)法令第 IV 章第 19(5) 條(專業投資從業員)及第 49(2) 條(高淨值公司、非法團協會等)所述類別之人士使用,以及與本文相關的任何投資活動僅提供給該類人士使用,並且僅與該類人士有關。對於在投資相關事宜上沒有專業經驗,或《FPO》第 49 條不適用的人士,不得依賴本文件。本文件僅為符合金融工具市場指令中具有專業投資者資格的人士而制定,並只適合該等人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