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韩国家族办公室纷纷抢滩新加坡
亚洲各个主要的家族办公室中心均是通往经济重镇的门户。 香港将世界与中国内地连接起来,反之亦然。 迪拜是通往中东和非洲的重要门户。 然而,新加坡已成为增长最快的家族财富管理目的地之一,这要归功于其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及新加坡优越的地理位置,其是通往充满活力的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地区的跳板。 这吸引了亚洲各地的家族办公室纷纷抢滩这个东南亚城市国家,韩国家族办公室尤为显著。
截至2023年底,新加坡已成立1400家单一家族办公室(SFO),[1] 其中许多均采用了新加坡于2020年推出的可变资本公司(VCC)结构。 尽管该结构有严格的要求,但也有几个主要优势,包括向股东支付免税股息[2] 和隐私保护——VCC的股东登记册无需公开披露。[3]
家族办公室采用的VCC结构只是新加坡支持投资的政策立场的例证之一,在政策扶持下,尽管面积仅有700多平方公里、人口将近600万,新加坡已成为全球百万富翁移民的首选目的地之一。 预计到2024年,新加坡将成为全球第三大高净值人士净流入国,紧随排名第一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排名第二的美国之后。[4]
这个城市国家为富裕阶层提供了极具吸引力的生活环境。 绿树成荫的赤道城市安全、干净、管理完善,拥有一流的学校和医疗保健设施。 与许多国家日益凸显的政治两极分化局面形成鲜明对比,新加坡凭借其稳定的政局脱颖而出。
宁静的绿洲
近日,益普索(Ipsos)就关键的社会和政治问题进行了民意调查,在调查的29个国家中,新加坡的调查结果名列前茅,79%的新加坡公民认为他们的国家正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而全球平均水平仅为38%。[5]
2024年5月,新加坡前总理李显龙将接力棒传给他所属的政党选定的继任者黄循财,这一有序的交接与今年晚些时候举行的其他大选(尤其是美国大选)所笼罩的紧张气氛形成了鲜明对比。[6]
安永的数据显示,2024年地缘政治将取代通货膨胀,成为影响家族办公室投资决策的头号问题。[7] 预计这也将促使更多的富裕家族将其投资办公室业务迁往新加坡等地。
这一转变以巨大的代际财富转移为背景,催生了全球单一家族办公室的兴起。[8] 随着亚洲最富有的家族着手在2030年前传承2.5万亿美元的财富,新加坡的家族办公室有望在传承计划中占据更重要的位置。[9]
图1:典型的亚洲家族办公室结构
与韩国关系紧密
为此,亚洲许多家族正在寻求重组其企业的所有权,即利用VCC基金结构从传统的企业结构转变为在新加坡注册的控股结构,韩国就是一个例证。 越来越多的韩国家族办公室寻求利用新加坡的VCC结构,以抓住全球、东盟甚至国内的各类机遇。 例如,总部位于首尔的AIP资产管理公司集团旗下的AIP Investment Partners就利用新加坡的VCC平台,与家族办公室一起投资处于增长阶段的韩国初创企业。[10]
越来越多的韩国家族办公室迁往新加坡,这表明韩国企业越发重视与东盟国家的合作。 自2005年韩国与东盟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以来,双方的关系不断加深。[11]
如今,东盟是最受韩国游客欢迎的旅行目的地,也是韩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和投资目的地。[12] 更重要的是,随着韩国企业寻求将生产基地迁往东盟以实现供应链多样化,双方的关系将更加紧密。[13]
寻求财富保值
韩国国内近期发生的事件也可能增强了新加坡对韩国富人的吸引力。在2024年4月举行的韩国立法选举之后,韩国可能会下调其遗产税率的希望破灭,在发达国家中,韩国的遗产税率最高。[14] 韩国总统尹锡悦一直希望降低遗产税,但其所属的政党却遭遇压倒性惨败。 议会中新壮大的反对党集团希望富人缴纳更多的遗产税。
韩国大型家族企业集团,即韩国财阀的继承人可能要为其继承的股份缴纳巨额税款。 例如,在三星集团会长李健熙于2020年去世后,其继承人不得不出售价值约20亿美元的公司股票,以支付应缴的遗产税。[15]
高昂的遗产税率可能是促使更多韩国富人移民并将资产转移至海外的因素之一。 2023年,韩国因移民而流失的富豪人数位居世界第七。[16]
对于投资界来说,韩国计划于2025年出台的资本利得税是另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事实上,韩国最高金融监管机构已经警告称,如果资本利得税落地,散户投资者可能会对本国股市产生厌恶情绪。[17]
相比之下,新加坡未征收遗产税,亦未就金融工具的出售所得征收资本利得税,[18] 个人和企业所得税也很低。 鉴于其稳定的政局和普遍支持投资的政策立场,新加坡的税收制度在短期内似乎不太可能发生根本性变化。 这是新加坡作为家族办公室中心的吸引力可能会增加的另一个原因。
对于拥有集中持股但希望分散投资组合的家族来说,易峯提供的证券融资是一种便捷、经济高效的融资方式,可通过包括新加坡在内的全球任一财富管理中心提供投资资金。
[1] https://citywire.com/asia/news/singapore-s-single-family-office-count-soars-to-1400/a2437714
[2] https://www.iras.gov.sg/media/docs/default-source/e-tax/etaxguides_cit_tax_framework_for_vcc.pdf?sfvrsn=e5af1dc5_20
[3] https://www.simmons-simmons.com/en/publications/ck6q8td091e1l0919ma5e1tgx/singapore-launches-new-fund-vehicle
[4] https://www.henleyglobal.com/newsroom/press-releases/henley-private-wealth-migration-report-2024
[5] https://www.ipsos.com/en/what-worries-world
[6] https://foreignpolicy.com/2024/06/05/singapore-us-uk-government-comparison-elections-citizens-governance-politics/
[7] https://www.ey.com/en_lu/wealth-asset-management/the-future-of-family-offices–a-look-ahead-to-2024
[8] https://assets.ey.com/content/dam/ey-sites/ey-com/en_gl/topics/family-business/ey-the-asian-family-office.pdf
[9] https://www.scmp.com/week-asia/people/article/3253023/crazy-rich-asians-next-generation-and-struggle-make-success-succession
[10] https://www.asianinvestor.net/article/family-offices-embrace-singapores-fund-structure-to-manage-money/494840
[11] https://asean.org/wp-content/uploads/images/2015/October/outreach-document/Edited%20AKFTA.pdf
[12] https://overseas.mofa.go.kr/asean-en/wpge/m_2555/contents.do
[13] https://www.scmp.com/economy/global-economy/article/3200860/south-korea-looks-tap-asean-supply-chains-trade-deficit-china-adds-worries-overreliance
[14] https://www.bnnbloomberg.ca/billionaire-families-lose-hope-for-tax-cut-after-korean-vote-1.2060571
[15] https://www.wsj.com/personal-finance/samsungs-lee-family-sells-about-2-billion-in-shares-to-fund-inheritance-tax-c90adead
[16] https://www.koreaherald.com/view.php?ud=20230615000664
[17] 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24-06-02/south-korea-s-fss-warns-of-outflows-from-local-stocks-on-new-tax?embedded-checkout=true
[18] https://www.iras.gov.sg/taxes/individual-income-tax/basics-of-individual-income-tax/what-is-taxable-what-is-not/gains-from-sale-of-property-shares-and-financial-instruments
免责声明
过去的业绩表现并不保证未来回报,个人回报将不受保证或担保。
本文件仅供认证投资者、成熟投资者、专业投资者或其他符合法律或其他方面要求的合格投资者使用,不适用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士,也不应由其使用。本文件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是一般性的,并不针对任何具体的目标或财务需求。本文件中表达的观点和意见由第三方编写,未必反映EquitiesFirst的观点和意见。EquitiesFirst未独立审查或核实本文件提供的信息,且未声明其是准确或完整的。本文件中的意见和信息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所提供的内容不构成出售任何证券、投资或任何金融产品的要约或购买的要约招揽(“要约”)。任何该等要约只能通过列明其实质性条款和条件的相关要约或其他文件作出。本文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Equities First Holdings, LLC或其子公司(统称为“EquitiesFirst”,于中国內地市场则为“易峯”)购买或出售任何投资产品的建议、招揽、邀请、诱导、促销或要约。本文件也不应以任何方式解释为投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应解释为EquitiesFirst的建议、参考或背书。在就财务产品作出投资决策前,您应寻求独立的财务意见。
本文件包含EquitiesFirst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各自的标志以及其他已注册和未注册的商标和服务标志。EquitiesFirst保留本文件中包含的对其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接收方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分发、出版、复制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本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特别是不得向分发行为可能导致违反任何法律或监管要求的任何国家/地区的人士分发本文件。
EquitiesFirst不就本文件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并明确否认法律规定的任何默示保证。您承认EquitiesFirst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任何直接、间接、特殊、后果性、偶发性或惩罚性损害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或机会损失,即使EquitiesFirst已被告知此类损害的可能性。
EquitiesFirst做出以下可能适用于所述司法管辖区的进一步声明:
澳大利亚: Equities First Holdings (Australia) Pty Ltd(ACN:142 644 399)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许可证(AFSL编号:387079)。保留所有权利。
本文件包含的信息仅适用于身处澳大利亚,且按《2001年公司法》第761G节的定义归类为批发客户的人士。向该标准以外的人士分发信息可能受到法律的限制,获得信息的人士应寻求咨询意见并遵守任何此种限制。
本文件包含的材料仅供参考,且不得解释为购买或销售金融产品的要约、招揽或建议。
本文件包含的信息属于一般性信息,并非个人财务产品建议。本文件中的任何建议仅为一般性建议,在编写时未考虑您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在采纳任何信息之前,您需要根据您的目标、财务状况和需要考虑所提供的信息的适当性和相关财务产品的性质。在就财务产品做出投资决策之前,您应征求独立的财务建议并阅读相关披露声明或其他要约文件。
迪拜: Equities First Holdings Hong Kong Ltd(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代表处)(地址为Gate Precinct Building 4, 6th Floor, Office 7, Dub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商业许可证编号为CL7354)作为一家代表处接受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DFSA”)监管(DFSA公司参考编号:F008752)。保留所有权利。
本文件包含的信息属于一般性信息,从被视为建议的角度而言,本文件中的任何建议仅为一般性建议,在编写时未考虑您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也未考虑金融产品是否适合您。
本文件包含的材料仅仅是为了提供信息,不得被解释为财务建议,包括购买或销售金融产品的要约、招揽性信息或建议。本文件包含的信息属于一般性信息,本文件中的任何建议仅为一般性建议,在编写时未考虑您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也未考虑金融产品是否适合您。在采纳任何信息之前,您需要根据您的目标、财务状况和需要考虑所提供的信息的适当性和相关金融产品的性质。如果您不理解本文件的内容,您应咨询获授权的财务顾问。
本文件与某一金融产品有关,该金融产品不受DFSA任何形式的监管,也无需获得DFSA任何形式的批准。DFSA不负责审查或核实与本金融产品有关的任何文件。因此,DFSA未批准本文件或任何其他相关的文件,也未采取任何举措来核实本文件所载的信息,并且对其概不负责。
中国香港: Equities First Holdings Hong Kong Limited根据《放债人条例》持有牌照(放债人许可证编号1659/2024),并根据《证券与期货条例》(“SFO”)(CE编号:BFJ407)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第一类牌照)。本文件未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查。本文件不作为出售证券的要约或购买任何由Equities First Holdings Hong Kong Limited管理或提供的产品的招揽。本文件仅供SFO规定之专业投资者参考。本文件不针对此类要约或邀请将构成违法或禁止行为的个人或组织。
韩国: 上述内容仅适用于充分具备证券融资交易知识和经验的资深投资者、专业投资者或其他合格投资者。不适用于也不应由不符合标准的人士使用。
英国: Equities First (London) Limited在英国获得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授权,并接受其监管。在英国,本文件仅分发并提供给《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金融促进)2005年法令(FPO)中第四部分第19 (5)条(投资专业人士)和第49 (2)条(高净值公司、非法人团体等)所述的相关人士。与本文所述相关联的任何投资活动仅适用于且仅与该类人士有关。不具备投资事宜专业经验或非FPO第49条适用人士,不得依赖本文件。本文件仅适用于符合《金融工具市场指令》规定的专业投资者。